
初級會計實務中的財產如何清查
(一)財產清查的方法
1.貨幣資金的清查方法
(1)庫存現金的清查,采用實地盤點法。對庫存現金進行盤點時,出納人員必須在場。
(2)銀行存款的清查,是采用與開戶銀行核對賬目的方法進行的,即將本單位銀行存款日記賬的賬簿記錄與開戶銀行轉來的對賬單逐筆進行核對,查明銀行存款的實有數額。
企業銀行存款賬面余額與銀行對賬單余額之間不一致的原因,可能存在未達賬項。未達賬項,是由于結算憑證在企業與銀行之間或收付款銀行之間傳遞需要時間,造成企業與銀行之間入賬的時間差,一方收到憑證并已入賬,另一方未收到憑證因而未能入賬由此形成的賬款。
(提示)“銀行存款余額調節表”只是一種對賬工具,并不能作為調整企業銀行存款賬面余額的記賬依據。
銀行存款余額調節表
項目金額項目金額
企業銀行存款日記賬余額
加:銀行已收,企業未收款
減:銀行已付,企業未付款
調節后的存款余額
銀行對賬單余額
加:企業已收,銀行未收款
減:企業已付,銀行未付款
調節后的存款余額
2.實物資產的清查方法
實物資產主要包括存貨、固定資產等。實物資產的清查就是對實物資產數量和質量進行的清查。常用的清查方法主要包括以下兩種:
(1)實地盤點法。
(2)技術推算法。
3.往來款項的清查方法
往來款項主要包括應收、應付款項和預收、預付款項等。往來款項的清查一般采用發函詢證的方法進行核對。
(二)財產清查結果的處理
財產清查產生的損溢,企業應于期末前查明原因,并根據企業的管理權限,經股東大會或董事會,或經理(廠長)會議或類似機構批準后,在期末結賬前處理完畢。如果在期末結賬前尚未經批準,在對外提供財務報表時,先按相關規定進行相應賬務處理,并在附注中作出說明;其后如批準處理的金額與已處理金額不一致的,調整財務報表相關項目的期初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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